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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9 16:36:48 浏览次数: 【字体:


验收范围: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一、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0.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二、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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